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5月19日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向本机关申请镇康县中山河水库至南伞至河外连通工程(镇康县片区)(以下简称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首次),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5月22日依法受理。2026年6月4日,临沧市水务局、镇康县水务局对本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核验意见见附件1)。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2条、第4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22条、第23条以及《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颁发本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字号:取水(临政水许)字〔2026〕第6号,许可证号:MC530924S2026-0006。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工程取水水源为镇康县中山河水库。
二、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当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市水务局下达的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取水计划时,应当报送市水务局批准。
三、你单位已在取水口安装了1只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超声波流量计,并已实现在线传输。你单位应当根据计量法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你单位应将本工程水资源实时信息接入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并保障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五、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建立取水台账。
六、本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务局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镇康县水务局)负责,有关水资源税的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自2026年6月16日至2031年6月15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市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手续;若取水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市水务局提出变更手续。
临沧市水务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