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水务局)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颁发永德海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永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日期:2026-05-20 16:25 来源:市水务局 浏览:177次 字体:【

永德海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4月23日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向本机关提出永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4月23日依法受理。2026年5月11日,临沧市水务局、永德县水务局对本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核验意见详见附件1)。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2条、第4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22条、第23条以及《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颁发本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字号:取水(临政水许)字〔2026〕第5号,许可证号:MC530923S2026-000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永德县永康镇送吐村。

二、本工程生活用水采用城镇供水管网供水,生活用水产生的污水量4.16万立方米/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植物浇灌、道路浇洒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本工程生产取水量47.52万立方米/年,占取水口上游P=95%可供水量的0.15%,取水对下游其他用水户及河道生态用水不造成影响。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当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市水务局下达的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取水计划时,应当报送市水务局批准。

五、你单位已在取水口安装了1只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电磁流量计(型号:KHXLD-DN150,编号:24033021),你单位应当根据计量法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的更换,应及时与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新更换的取水计量设施(型号、编号)报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将本工程水资源实时信息(取水水量、计划用水等)接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取用水户实时监控系统,并维护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七、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取水管理台账。

八、本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务局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永德县水务局)负责,有关水资源税的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自2026年5月14日至2031年5月13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市水务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手续;若取水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市水务局提出变更手续。

十、如对本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沧市水务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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