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孟定勐旺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2月4日向我局提出了耿马孟定勐旺商贸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原址重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耿马孟定勐旺商贸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原址重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耿马孟定勐旺商贸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原址重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表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耿马孟定勐旺商贸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原址重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