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解读:第三十七条,产废单位的“核实义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为产废单位设置了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定义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这意味着,当您将工业固废交给第三方处理时,不是简单地“一托了之”,而是要承担起“选对人、签好约、管到底”的法律责任。
法律同时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这条规定直指核心——如果受托方出了问题,产废单位也要一起“买单”。那么,受托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单位虽无需申领专门的经营许可证,但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其核心法律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相关业务、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环评及环保验收文件齐全、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等。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需要结合公司营业执照、项目环评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内容及现场踏勘进行综合判断。
典型案例: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工业固废管理制度案
违法事实:2024年12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委托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尾矿废料(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未对受托方的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经调查,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与该商贸公司签订《尾矿废料运输合同》,约定由其运输处置尾矿废料。然而,该商贸公司所述的临时堆场均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技术要求;该商贸公司在2024年12月4日实际开始运输尾矿废料到2025年1月6日与另一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废铁尾矿买卖合同书》期间,根本不具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技术能力。
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既未核实该商贸公司制砖的相关资格证照,也未核实该商贸公司将尾矿废料提供给第三方制砖的相关证明。结果导致该商贸公司从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拉运的2460.98吨尾矿废料得不到合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隐患。
处罚结果: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工业固废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
案件警示:这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告诉我们,签订委托合同不等于万事大吉,受托方有没有“真本事”,产废单位必须查清楚!如果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签约前实地查看一下该商贸公司的堆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核实其是否具备处置能力,这起违法案件完全可以避免。
合规指引:委托处置“三步法”自查要点
全市产废单位在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时,请务必按照以下“三步法”进行自查:
第一步:一核资质(营业执照、环保手续)
核查受托方营业执照,确认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运输、利用或处置业务;
核查受托方环评文件及环保设施验收文件,确认其处理工艺符合国家标准;
核查受托方排污许可证,确认许可事项涵盖固废处理环节;
注意:所有证照需在有效期内,且载明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第二步:二核能力(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标准)
对于贮存设施: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选址避开敏感区域,防渗、防扬散措施到位;
对于利用处置单位:需核实其是否具备与处置规模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对于运输单位: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配备防渗、防遗撒设施。
第三步:三签合同(明确污染防治要求)
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业固废的名称、性状、数量、污染防治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等;
合同中应约定受托方的报告义务和产废单位的监督检查权;
受托方资质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留存;
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要求受托方定期提供运输、利用、处置情况报告,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GPS、视频监控实时掌握固废流向。
工业固废管理,一头连着企业的法律责任,一头连着绿水青山。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教训警示我们:“托管”不是“脱管”,核实义务不容忽视。从资质核查到合同签订,从现场踏勘到台账留存,每一个环节的合规,都是对企业自身最好的保护,也是对生态环境最实在的贡献。
当前,临沧市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已取得显著成效,综合利用率位居全省前列。我们提醒产废单位:在严格鉴别废物属性、确保不混入危险废物的前提下,守住合规底线,迈向资源化高线,积极探索变废为宝的新路径,共同推动临沧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