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3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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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19号 | 2026年3月13日 |
2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沧恒阳纸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20号 |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