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
验收销号公示表
日期:2026-03-11 09:1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45次 字体:【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42、50-47)及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0-1、40-3)已完成整改,并按程序完成验收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予以公示。

验收销号公示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47)

整改实

主体

临沧市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4日

整改任务

概述

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

(一)摸清历史遗留矿山底数。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601号)文件,全力对自然资源部下发临沧市1698个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详细核查。经过各县区反复核查,2022年12月我市核查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确定临沧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348个,已修复并通过部级认定图斑164个(2020年前已恢复治理107个,2023年已通过验收57个),剩余184个图斑,被分割为197个图斑。计划2025年全部完成修复治理。

(二)组织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根据省级出台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相关技术标准,结合临沧市各县(区)实际,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湿则湿的原则,组织8县(区)编制了《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和《县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建议书》,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建立了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台账,并积极争取纳入省级项目库。

(三)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我市各县(区)矿山巡查工作,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生态修复等科室加强配合,通过实地检查、现场反馈、限期整改等要求,对矿山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规范临沧市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秩序。

(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该问题涉及临沧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69个,其中,临翔区11个、云县22个、凤庆县5个、永德县0个、镇康县7个、耿马县5个、沧源县16个、双江县3个。目前临沧市6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8个纳入云南省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临沧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33个自然修复、7个转型利用、16个工程修复(辅助再生)、2023年以前销号图斑4个、纳入增减挂项目实施1个,实现了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的目标。

(五)加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日常监管。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责任义务,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矿山。

(六)切实把修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争取了云南省临沧市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支持,有效推动了问题整改工作进度。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县(区)级完成自验后报市级验收,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于2025年7月18日和9月19日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联合开展了市级验收工作,认为该事项已完成整改,并报经临沧市人民政府同意通过验收。临沧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30日报省级验收。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富葵,15087851650

电子邮箱:lcstxfk@126.com

验收销号公示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42)

整改实

主体

临沧市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4日

整改任务

概述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临沧市存在问题,根据国家最新公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临沧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分布不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任务重。

整改情况

一、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价。针对临沧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分布不清的问题,临沧市组织开展了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完成《临沧市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查明全市有维管植物5866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6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2种;有脊椎野生动物88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2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7种。

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一是组织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二是印发了《临沧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临沧市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三是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并在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会第五次会议上及时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三、健全完善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了临沧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清风行动”“网剑行动”“昆仑”“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科植物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临沧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316人次、执法车585车次,监督检查场所2332处。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348起,其中刑事案件27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20人,收缴野生动物490只(头、尾),野生动物制品502件、346.88千克,没收非法猎具335个(张);共没收违法所得0.78万元,收缴罚款罚金47.07万元。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大象日”“爱鸟周”等重要宣传节点,因地制宜编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科普资料,组织开展保护科普宣传进公园、进校园、进社区、进集市活动,加大对法律法规政策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宣讲,提高全民动物保护意识,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共同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与发展。2021年以来,全市共开展野生动物普法宣传教育活动500多场次,发放各类宣传单(册)20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300多条,设立宣传板600多块、预警标识牌400多块。

五、加强野生稻等种质资源保存。一是野生稻分布情况。据最近一次对全市疣粒野生稻、普通野生稻和药用野生稻三种野生稻资源调查,临沧市分布有疣粒野生稻和药用野生稻两种,总面积374.68公顷,其中疣粒野生稻374.56公顷、药用野生稻0.12公顷。二是野生稻保护情况。目前,临沧市境内建成“野生稻资源圃”1个,保育野生稻种质资源101份;建有两个野生稻保护点,分别为耿马县野生稻有疣粒野生稻保护点和药用野生稻保护点,总面积13.45公顷。三是野生稻保护点保护措施。对野生稻分布区群众进行系统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稻意识;聘请当地农户专人守护;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保护区进行调查;防止非法盗采、破坏野生稻行为;按农业农村部要求每年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指导耿马县开展1次动态监测,按时编制上报监测情况报告。

六、开展野生杜仲和野生三七资源调查。2024年1月,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野生杜仲、野生三七种质资源分布和保存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排查,临沧市范围内未排查到野生杜仲和野生三七种质资源分布;自2023年6月临沧市启动了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普查过程中未调查到野生杜仲和野生三七。

七、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通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持续开展亚洲象、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和栖息地修复,编制了《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25-2029年)》《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亚洲象栖息地恢复及廊道建设方案》《镇康南捧河极小种群绿孔雀监测保护及栖息地改造修复项目》《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以来,累计建设亚洲象食物源基地1500亩、完成清除外来入侵物种1033亩,种植阿希蕉、甜龙竹等亚洲象喜食植物3万余株,清除枯老竹子675亩,开挖盐塘2个,投放食盐3000千克,安装警示宣传牌85块,修建避象亭1座;修复绿孔雀廊道20公里,修建13个饮水点、14个补食台及15个固定监测点;2021年以来记录到2头幼象、3只幼猿、15只雏鸟出生,亚洲象、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种群数量持续增长。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8县(区)人民政府整改完成并提请市级验收函后,2025年7月14日,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对8县(区)自查自验情况开展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2025年7月17日,根据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栏目公示该问题的整改验收情况,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情况。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161535

电子邮箱:lcybj535@163.com

验收销号公示表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0-1)

整改实

主体

临沧市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4日

整改任务

概述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情况

一、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带头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重要法规政策。2022年以来,市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4年至2025年市本级累计召开90余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深入一线督导整改;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整改难点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通过现场督办、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二)深化理论武装,筑牢制度根基。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举办“临沧市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暨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依托云南省干部在线学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网上专题班”,系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中央和省级重要文件。制定印发《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临沧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任务清单》等配套文件,推动各级干部增强担当意识、提升治理能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三)压实各方责任,完善治理体系。严格执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市人大加强生态领域立法与监督,市政协开展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强化执纪问责与干部管理。各县(区)和市级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市级层面组织开展了2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2次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专项行动、1次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次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次城镇生活污水乱排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次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临沧市连续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获优,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4年“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考核位列全省第一,实现生态效益与治理效能同步提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整改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与担当意识。

三、整改成效

临沧市坚定不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全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取得了崭新且显著的成效,成功探索出一条适合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以来,在4次中央延伸督察和2次省级督察所反馈的问题中,截至2025年11月17日,涉及临沧市的问题共计127个,已完成整改115个;针对交办的164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办结162件;在历次国家和省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中,涉及临沧市的共11个,现已完成整改10个。同时,临沧市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圆满办结中央第六巡视组交办的2件信访件。

(一)思想认识与政治担当显著增强。全市上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常态化学习研讨和专题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对临沧在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认识更加清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显著提升,有效克服了“等靠要”思想和畏难情绪。

(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标对表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方案》及省委实施意见,持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制度得到全面深化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日趋成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关键制度有效运行,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高效性不断增强。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环境质量核心指标保持优良并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全市68个非城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1.18%;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9.68%,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

(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风光水储一体化”绿色能源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严格执行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要求,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水平稳步提高。2021—2024年三年累计能耗强度下降21.25%(全口径),2025年二季度单位GDP能耗降幅达5.3%。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预计控制在9.98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预计较2020年分别下降20%和18%。

(五)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实现整体性提升。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持续增强,智慧环保建设取得进展。通过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化解了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02%。生态环境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验。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自查自验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自验。2025年11月17日,根据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栏目公示该问题的整改验收情况,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情况。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83-2129280

电子邮箱:lcssthjsb@163.com

验收销号公示表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0-3)

整改实

主体

临沧市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4日

整改任务

概述

临翔区蚂蚁堆乡有5处共215亩天然林被盗伐。《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20年12月,蚂蚁堆乡126亩天然林按人工林违规申报,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把关不严,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导致159亩天然林被毁。2023年2月,省市两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予以同意将上述地块调出天然林范围。

整改情况

一、严格规范案件查处整改。一是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5月6日启动临翔区蚂蚁堆乡杏勒村俸宗菊等十六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蚂蚁堆乡杏勒村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积极与赔偿义务人沟通,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等原则,经协商,于2025年5月12日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杏勒村俸宗菊等十六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二是案件查处到位。对蚂蚁堆杏勒村涉及毁林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立案21起,其中:行政案件19起、刑事案件2起。目前,19起行政案件行政处罚14起(含违规烧山2起),处罚金46372.47元,撤销行政案件5起。刑事案件2起,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三是林地回收到位。责令被处罚人对被毁坏的林地在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后由林地经营权利人按林地进行管理。共收回被毁坏林地11.0368公顷(165.55亩)。四是植被恢复到位。制定印发《临翔区蚂蚁堆乡杏勒村天然林区植被恢复实施方案》,恢复植被11.0368公顷(165.55亩)。毁林地块种植云南松、早冬瓜、香樟13400株,已全部恢复植被,并明确专人管护,先后开展3轮补种5160株,现已全部成活。

二、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临沧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组织开展了全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立案查处674件涉林违法行为(其中:行政案件641件,已办结;移送公安机关涉刑事案件33件)。分县(区)情况:临翔区立案查处31件,其中,行政案件27件,移送公安机关4件。云县立案查处36件,其中,行政案件36件。凤庆县立案查处21件,其中,行政案件17件,移送公安机关4件。永德县立案查处105件,其中,行政案件100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镇康县立案查处27件,其中,行政案件27件。耿马县立案查处172件,其中,行政案件167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沧源县立案查处109件,其中,行政案件107件,移送公安机关2件。双江县立案查处173件,其中,行政案件160件,移送公安机关13件。

三、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2024年5月21日,临翔区林草局党组向市林草局作了书面检讨,对存在问题及成因作了剖析反思,并提出下步整改措施。2024年8月22日,临翔区林草局约谈了采伐设计单位临沧新景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林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以及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公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其他采伐情形)规定的申请材料的办理依据,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伐区拨交、伐区验收等7个方面对临翔区蚂蚁堆乡田乔路两边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情况开展核实,经核实,报件申请材料齐全有效,适用依据准确,审批程序符合规定。已完成植被恢复。并邀请省林草局专家以会议培训形式,组织市、县林草局,乡(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共130名干部职工开展全市林地林木审核审批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管理、提高林地要素保障能力。

四、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印发《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及工作实施方案,设立由市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普查工作专班及技术服务组,对照责任分工,推动普查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10月12日,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临沧市林草湿荒普查地类不一致536431个图斑核实、提报及省级审核;11月30日,完成新增地类不一致2176个图斑核实、提报及省级审核。2025年3月10日完成图斑区划阶段工作;3月10—15日,完成县级普查成果数据自检自查;4月11日,完成市级普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并将数据汇交至省级专班。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云南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的通知》,2025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11日,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临翔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对临翔区开展实地验收,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自治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书面验收,经现场核查、座谈、查阅台账资料等,对“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整改情况开展市县自查自验,经自查自验认为:上述问题已按照既定整改目标完成整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同意提交省级验收。临沧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10日报省级验收。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161919

电子邮箱:lclcjpfb@126.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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