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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 任务(序号40-1)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11-17 18: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50次 字体:【

2025年11月10日,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开展了自查自验,进一步分析论证问题整改措施、目标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自验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二、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带头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重要法规政策。2022年以来,市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4年以来市本级累计召开90余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深入一线督导整改;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整改难点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通过现场督办、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二)深化理论武装,筑牢制度根基。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举办“临沧市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暨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依托云南省干部在线学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网上专题班”,系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中央和省级重要文件。制定印发《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临沧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任务清单》等配套文件,推动各级干部增强担当意识、提升治理能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三)压实各方责任,完善治理体系。严格执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市人大加强生态领域立法与监督,市政协开展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强化执纪问责与干部管理。各县(区)和市级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市级层面组织开展了2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2次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专项行动、1次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次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次城镇生活污水乱排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次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临沧市连续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获优,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4年“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考核位列全省第一,实现生态效益与治理效能同步提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整改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与担当意识。

三、整改成效

临沧市坚定不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全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取得了崭新且显著的成效,成功探索出一条适合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以来,在4次中央延伸督察和2次省级督察所反馈的问题中,涉及临沧市的问题共计127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15个;针对交办的164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办结162件;在历次国家和省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中,涉及临沧市的共11个,现已完成整改10个。同时,临沧市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圆满办结中央第六巡视组交办的2件信访件。

(一)思想认识与政治担当显著增强。全市上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常态化学习研讨和专题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对临沧在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认识更加清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显著提升,有效克服了“等靠要”思想和畏难情绪。

(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标对表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方案》及省委实施意见,持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制度得到全面深化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日趋成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关键制度有效运行,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高效性不断增强。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环境质量核心指标保持优良并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全市68个非城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1.18%;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9.68%,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

(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风光水储一体化”绿色能源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严格执行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要求,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水平稳步提高。2021—2024年三年累计能耗强度下降21.25%(全口径),2025年二季度单位GDP能耗降幅达5.3%。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预计控制在9.98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预计较2020年分别下降20%和18%。

   (五)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实现整体性提升。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持续增强,智慧环保建设取得进展。通过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化解了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02%。生态环境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自查自验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验。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自查自验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自验。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临沧市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循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要求,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及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所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任务,作为第一学习议题,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临沧不折不扣落地生根。是强化责任落实,深化整改治理。深度剖析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根源,做到触类旁通,对具体问题进行系统性梳理,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坚决秉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整改工作。是开展跟踪评估,巩固整改成效。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评估,针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精心组织“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于需要持续推进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全市整改任务能够按时、保质、全面完成。是推进系统治理,提升工作效能。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改革举措,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政策与管理创新。健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破坏与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实名书面向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883-2129280。

附件:自查自验情况表



附件

自查自验情况表

组织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        自验日期:2025年11月10日

督察反馈

问题

(40-1)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时限

2025年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

深刻认识临沧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勇于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不折不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已完成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完成情况

措施1:提高站位,提升水平。县级及以上党委(党组)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定期召开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期完成

备注


措施2:加强学习,强化认识。深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临沧重要的生态地位,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神,提高攻坚克难、化解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能力建设,靠拼和干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期完成

备注


措施3:严格制度,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临沧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案》,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克服“等靠要”思想。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各级有关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年度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相关结果作为对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期完成

备注


自查自验结论 

经材料审阅和现场检查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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