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沧市教育体育局对临沧市华旭幼儿园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符合办理条件。市教育体育局准予临沧市华旭幼儿园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特此公示。
原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 2023年3月至2026年3月 |
延续后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 2026年4月至2029年3月 |
公示时间:2026年3月9日至3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或在工作日办公时间来电向我局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个人反映建议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单位反映建议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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