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6 15:09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69 字体:【

根据《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计划予以公示。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级组织实施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无线电台站使用人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查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

联合检查

3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记录的检查,聘用人员的检查,食盐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的检查;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渠道的检查,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检查,销售食盐范围的检查,聘用人员的检查。

食盐的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云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级组织实施

无生产企业

4

民用爆破销售企业储存仓库的监督检查

民用爆破销售企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5

执行煤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通过,2016年11月修订)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第六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2020年全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无检查对象

6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四条、第十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第222号修正)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联合检查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所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包括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和未纳入的事项。

2."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口径和标准》中"抽查事项""检查对象"的填报指南。

3."检查依据"精确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4."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根据检查依据确定。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 号

检查

主体

检查

事项

检查

依据

检查 对象

检查 比例/ 数量

检查 频次/ 频次 上限

检查 方式

检查

时间

合并或者

联合建议

备注

1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用爆破销售企业储存仓库的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民用爆破销售企业

1户

4次

现场检查

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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