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20点许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蜀黍
在稻香路茶花公园附近夜巡时
发现路边有个形似猫头鹰的“小家伙”
蜷缩在机动车道边缘
“小家伙”受过往车辆灯光惊扰
显得焦躁不安
看着又萌又让人心疼
执勤民警立即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示意过往车辆减速避让

在靠近观察后
蜀黍发现该鸟为斑头鸺鹠
是鸮形目鸱鸮科鸺鹠属的小型猫头鹰
俗称“小猫头鹰”
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小家伙”因受惊吓无法自行飞离危险区域
但庆幸身上没有明显伤
蜀黍用随身携带的防护装备
小心翼翼地把它引导到安全地带
确认它状态OK、能吃能跳能飞之后
为了不让它再被人类活动打扰
蜀黍把它送到林区放归自然

拜拜啦小可爱
以后要当心哦~
警方提示 所有鸮形目鸟类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及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此外,个人私自收养、饲养猫头鹰等保护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
❌ 不投喂
❌ 不惊扰
❌ 不捕捉
❌ 不私养
如发现受伤、迷途、被困的野生动物,不要擅自处置,可以:
📞 联系林业部门
📞 或者直接拨打110求助
让我们一起守护这些小精灵
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