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
索引号
lcs_mzj/2026-00029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日期
2026-03-16
临沧市民政局(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
浏览:11次 字体:【

临沧市民政局(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政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民政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省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民政局(本级)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民政部门是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牵头负责在管理权限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负责拟定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儿童福利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不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2个,即:临沧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临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所属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社会救助,兜牢保障底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制定印发《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使用实施细则及工作机制》等。强化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倒排部门数据6.94万条,将2万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5.28万脱贫人口、2.35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救助保障。完成“十四五”提标任务,农村低保标准增长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2.优化养老服务,提升保障水平。制定《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四张清单》,将95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关爱服务范围,探访率达100%。围绕敬老月活动主题,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年志愿服务等工作,营造孝亲敬老氛围,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个,评选“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3名。打造“云尚有你・银龄彩云南”志愿服务品牌,开展活动78场次,服务群众1.6万余人次。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旅居养老试点机构8个,新建7个老年幸福食堂,新增3个公建民营机构,促进银发经济发展。为6.16万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和服务补贴3694.52万元。

3.完善儿童关爱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市(区)儿童福利院建成投入使用,集中养育儿童从21人增至32人,入住率提高52.4%。全市配备儿童督导员78名、儿童主任958名,实现全覆盖。走访关爱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3.6万余人,解决困难问题1666个。为1028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676.7531万元,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助学金79.8万元。

4.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能力,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进个人身后“一件事”办理,惠民殡葬政策有效落实。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推进结婚落户“一件事”办理,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完善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44.26万份。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发放补贴资金7370.24万元,惠及6.76万人次残疾人,启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投资20万元将市救助管理站提质改造为“爱心驿站”,支出17.12万元救助流浪乞讨及临时遇困人员524人次,未发生冻死饿死街头情况。

5.深化基层治理,有序推进区划地名工作。稳慎推进优化区划设置,指导2个县完成区划优化调整前期工作。完成第五轮1条州市间、3条市内县级、29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推进“保临线”龙镇桥头智慧界桩建设试点。完成临翔、镇康、沧源3县(区)政区乡村地名建设达标任务,开展镇康县乡村地名二维码路牌设置试点。

6.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2025年新登记社会组织11家、变更业务29项、注销19家、到期换届6家,完成99家社会组织年检。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组建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支部,发展党员1名,完成148家市级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摸排。市慈善会、云县宏华获3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耿马益家获4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8,714,886.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974,886.64元,政府性基金28,74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649,617.43元,下降4.32%,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二是因民政工作需要,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及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8,714,886.64元,其中:本年收入58,714,886.6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974,886.6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74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649,617.43元,下降4.32%,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支出减少;二是因民政工作需要,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及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714,886.6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8,714,886.64元,其中:基本支出5,302,086.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382.57元,增加1.17%。主要原因:本年有调入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相应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5,462,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18,000.00元,下降12.44%,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支出减少;二是因民政工作需要,部分项目专项经费自然增减。对下转移支付27,95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159,429.8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二)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19,8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核对中心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等支出。

(三)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86,594.6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开支。

(四)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67,855.8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开支。

(五)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3,053.7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六)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5,060,000.00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支出、敬老月慰问活动经费及市级配套高龄津贴。

(七)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8,000,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八)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100,000.00元,主要用于老龄工作及养老服务“十五五”专项规划工作经费。

(九)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3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临时救助经费以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十)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38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临时救助经费以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十一)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4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等开支。

(十二)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8,000.00元,主要用于涉诉特困群体救助专项资金及60年代精简干部补助经费。

(十三)210类—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7,219.50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十四)210类—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2,948.11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十五)210类—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8,517.58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十六)210类—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97.17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大病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十七)221类—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1,270.32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十八)229类—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4,640,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等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支出。

(十九)229类—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10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彩票公益金配套资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3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临时救助经费以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38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临时救助经费以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等开支。

3.(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4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等开支。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5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8,000,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1,000,000.00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支出。

3.(229类)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10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彩票公益金配套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局2026年“三公”经费合计62,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民政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2,000元、较上年减少59,000元,下降48.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民政局(本级)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6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与上年同期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

民政局(本级)2026年公务接待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7,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元,下降36.3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55人次。

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故接待费预算同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民政局(本级)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5,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同比减少。

(二)上级资金

民政局(本级)2026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同期无变动。

(三)自有资金

民政局(本级)2026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同期无变动。

(四)非财政拨款

 民政局(本级)2026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同期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合理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达100%,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为100%。

(二)“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座公益性骨灰公墓,为加快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市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

(三)“老年人保障和长寿补助资金(高龄津贴)”绩效目标:对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500元的标准补助高龄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具体指标有:高龄津贴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大于等于90万人;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覆盖率大于等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临时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开支。

8.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局(本级)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6,343.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833.00元,下降4.48%,主要原因分析: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同比减少。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局(本级)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临沧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进行编制,支付相关费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34,277,061.76元,其中,流动资产950,574.64元,固定资产净值1,326,449.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189,333.00元,无形资产净值562,304.98元,其他资产248,4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04,760.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5,392.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364,62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五)2026年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1.本单位《2026年部门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无数据,公开表格为空。

2.本单位《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无数据,公开表格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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