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沧市国资委发现,有主体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冒用“临沧市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于2025年6月20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了“江西中辉宏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并虚假登记临沧市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唯一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临沧市国资委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临沧市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临沧市国资委出资参股的国有全资企业,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其公司名义投资设立“江西中辉宏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
二、经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江西中辉宏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决定、公司章程、投资协议及相关用印文件等,均系伪造。临沧市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唯一合法公章在2025年7月2日之前,除用于签署当年度审计报告外,未用于任何对外投资或设立子公司的相关文件。
三、该“江西中辉宏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续以同样冒用名义方式设立的包括但不限于“河南开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丰锦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国开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漯河市丰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宏基鑫华(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开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南阳能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所谓子公司,均未获得临沧市国资委及临沧市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何形式的授权或认可,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临沧市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权、名誉权,扰乱市场秩序,涉嫌刑事犯罪。
四、临沧市国资委、临沧市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就上述冒名登记行为,依法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撤销登记的申请,并将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举报、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在内的一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敬请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注意甄别,避免与上述冒名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发生任何形式的业务或资金往来。如因与上述冒名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发生任何形式的业务或资金往来等事项而遭受损失的,临沧市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依法向侵权方追偿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临沧市国资委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