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节假日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05050056号)交由我局主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及各县(区)人民政府会办,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关于节假日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05050056号)的办理工作,建立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办公室总协调、承办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定”工作机制,围绕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征求了各会办单位的工作意见建议,同时,实地对临翔区主城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开放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对我市停车资源现状、节假日停车供需矛盾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开放的可行性和难点有了了解,为下步工作推动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你们提出的“近年来,我市私家车数量大幅攀升,节假日期间城区商圈、景区、农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区停车位供不应求,停车难问题突出的”问题。经分析,我们认为,该问题精准反映了我市当前城市停车管理面临的现实困难,一是内部停车资源未有效盘活,节假日共享机制缺失。当前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期间普遍利用率不高,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对外开放机制,受安全管理、权责划分、统筹力度不足等因素制约,存量闲置车位未能有效转化为公共停车供给,难以对春节、国庆、泼水节等法定节假日及本地重大民俗活动期间形成车位补充,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二是经营性停车场激励不足,高峰时段供给缺口突出。节假日人流车流高峰时段,城区商场、酒店等经营性停车场本可作为公共停车资源的重要补充,但因缺乏相应的引导政策与补偿激励机制,市场主体主动开放的意愿不强,高峰时段停车供给渠道单一,进一步加剧了核心区域停车供需矛盾。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春节、国庆、泼水节等法定节假日及本地重大民俗活动期间,遵循‘应开尽开’原则,免费开放内部停车场。”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强化市级统筹,夯实工作基础与政策支撑。一是巩固深化前期调研成果。2024年9月,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建2个调研组,于 9月9日至30日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采集等方式,对市级及8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停车位配置、公共场地开放等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调研过程中已向各县(区)倡导“具备独立办公区域、非涉密、车位充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完善智慧停车管理设施基础上,分时段向公众免费开放停车场地”。2025年10月1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抓好建设绿美单位工作的通知》,将内部停车位改造提升并向市民开放列为绿美单位建设核心任务,持续推动存量资源共享。截至目前,各县(区)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已实现全天候或分时段开放停车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统筹开展全域资源摸排。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资源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各单位停车场的点位分布、车位数量及管理现状,建立全市内部停车资源共享工作台账,为统筹推进分级分类开放夯实基础。三是研究制定市级指导意见。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立足全市停车资源供需实际,我局将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市级推进内部停车场节假日开放的指导意见。重点聚焦春节、国庆、泼水节等法定节假日及本地重大民俗活动的停车保障需求,明确总体工作导向与基本管理要求,推动具备开放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开放,为各县(区)、各单位推进落实提供市级政策遵循。
(二)指导各县(区)结合实际细化落地。指导各县(区)对照市级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商圈、景区、重大民俗活动举办区域的停车供需实际,细化制定属地节假日停车保障实施方案,系统统筹各类停车资源、管理服务、秩序保障工作,重点包括:一是统筹两类停车资源扩容保障。全面梳理辖区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形成属地开放点位清单,明确具体开放时段、覆盖范围;同步将活动周边商场、酒店等经营性停车场错峰免费开放工作纳入方案统筹,形成“内部资源+社会资源” 双向补充的节假日停车保障体系。二是规范信息公开便民引导。将停车信息发布机制纳入方案硬性要求,明确各节假日、重大民俗活动前3天,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区公告、道路标识标牌等多元渠道,统一对外公示免费开放停车场点位、车位数量、开放时间,方便群众提前规划出行路线、高效寻找车位。三是细化现场管理与秩序执法保障。方案明确各开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专人负责场内秩序维护、隐患巡查,规范车辆停放要求、严禁危险车辆入场,保障场地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同步统筹强化公安交警、城管等联合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节假日路面管控,及时处置乱停乱放、停车纠纷等问题,全面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通行环境。
二、关于“鼓励城区经营性停车场(如商场、酒店停车场)在节假日高峰时段(10:00-16:00)免费开放,对主动开放的经营主体,给予年度停车管理费5%—10%的补贴。在各开放停车场入口设置醒目标识,安排专人引导规范停车。”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统筹属地精准对接引导。指导各县(区)结合春节、国庆、泼水节等法定节假日及本地重大民俗活动安排,提前摸排活动举办区域周边商场、酒店等经营性停车场资源,主动与经营主体对接沟通,结合活动保障实际需求,引导经营主体配合活动举办,在每日高峰时段向社会免费开放停车泊位,定向补充活动周边停车供给缺口。二是建立多元激励保障机制。指导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激励措施,对主动配合开放的经营主体,可将停车费用补偿纳入对应活动的经费统筹予以保障;同时结合活动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在官方活动宣传渠道、现场广告展示、文旅消费推介等方面给予经营主体宣传资源倾斜,多维度调动经营主体参与共享的积极性。三是配套完善现场引导服务。指导各县(区)统一规范开放停车场的标识设置标准,在各开放停车场入口设置醒目的免费开放标识与停车指引牌;结合活动保障安排,统筹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在停车场入口及周边开展停车引导,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车位周转效率与市民停车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