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乡村沼泽湿地保护确保人饮灌溉用水安全的建议》(第05050128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临沧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收件后,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临沧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案责任分解方案》,明确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局生态保护修复科为具体办理的责任科室。坚持先协商再办理、先协调再答复制度,向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发出协办函,广泛吸纳意见建议,认真研提办理措施。2026年6月5日,办理科室办理同志到云县与吴栋远委员进行了面商,充分与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吴栋远委员对提案办理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规划统筹缺位。市县两级政府未制定湿地保护规划,除对纳入省级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系统的河湖水域、内陆滩涂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外,对绝大多数为小微湿地的沼泽湿地保护,未做调查统计监测、分级分类管理、普法宣传教育、保护修复措施等方面的统筹安排。二是保护投入乏力。除位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小流域治理区域范围内的沼泽湿地,依托国家、省级相关项目投入进行一般性保护外,对其他区域的沼泽湿地保护和修复基本没有人、财、物力投入,沼泽湿地保护总体处于只抓大不抓小、只抓点不抓面、“只见月亮不见星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况。三是宣传发动薄弱。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停留于浅表层次,社会公众对沼泽湿地的价值、功能和保护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在沼泽湿地区域过耕过牧、群众随意疏干沼泽地、建设项目占用沼泽地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的情况还很突出。
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提案反映的规划统筹缺位、保护投入乏力、宣传发动薄弱等问题实事求是。根据2024年林草湿荒普查成果,全市湿地面积46.6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7.61万亩、水库水面24.33万亩、内陆滩涂2.64万亩、沟渠0.90万亩、坑塘水面1.13万亩,主要分布在澜沧江、小黑江、南汀河流域。长期以来,因全市无国际、国家、省级重要湿地,无国家、省级湿地公园,无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均未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湿地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
三、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提高重视程度。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高度,从建设现代化乡村水网、保障乡村水安全的民生高度,按照湿地保护法和“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市、县湿地保护规划并将乡村沼泽湿地保护纳入其中,规定市、县、乡、村责任,明确分级分类措施,把沼泽湿地作为涵养河湖的血脉、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屏障加以保护。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市林业和草原局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完善现代化乡村水网、保障乡村水安全和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政治高度、民生高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国家标准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及湿地常态化保护管理工作。将临沧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列为当前湿地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规划编制中将严格对标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及法规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根本遵循,紧扣《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云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临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核心要求,主动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乡村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统筹融合,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实操性。
本次规划编制将重点补齐乡村湿地保护短板,科学划定小微湿地保护建设区域,内容将全面覆盖全市湿地资源现状梳理、资源特点分析、生态区位重要性评价、湿地保护修复总体布局、湿地分级分类管理等核心内容,清晰界定并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湿地保护主体责任,细化分级分类保护、修复、管控措施,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覆盖全域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建立沼泽湿地资源调查登记、监测评价体系,并积极争取国家、省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沼泽湿地区域定向扶持和产业转移等项目。同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沼泽湿地保护,依法征缴工程项目占用沼泽湿地恢复费,使保护工作既有规划和事权支撑,又有资金和人力投入。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针对委员提出的沼泽湿地保护经费保障、监测体系建设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建议,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认可并认真落实。我局将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争取将湿地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持续完善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夯实科学管护基础。同时,多渠道梳理储备生态补偿、生态修复、产业转型等项目,主动争取国家、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助力湿地区域定向扶持与绿色发展。坚持构建多元共治保护格局,积极引导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及群众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凝聚社会管护合力。严格依据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项目占用湿地审核,严禁工程项目违规占用湿地资源。
(三)拓展宣传广度。抓实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运用“自然村长”工作机制,向广大乡村群众宣传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自然生态知识,提升他们对本村本组沼泽湿地保护的义务意识和主人翁精神,组织他们开展沼泽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统计,自觉抵制对沼泽湿地过耕过伐过牧、随意疏干、违法占用等行为,主动做好人工引灌、补植补造等保护和修复工作。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和教育,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融媒体平台等新媒体矩阵,定期推送湿地保护科普知识、本地湿地生态风貌、保护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法律法规解读等内容,扩大传播范围,实现指尖传播、全域覆盖,提升宣传广度和社会影响力。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相关宣传活动150余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二是加强网格化巡护。充分依托遍布全市各村组的自然村长和护林员队伍,网格化推动湿地保护法规进村入户,增强群众对本村本组湿地保护的义务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过耕过伐过牧、随意疏干湿地、违法占用等行为,主动开展引灌补水、保护修复等日常管护工作。三是深挖本地湿地生态价值、人文故事、保护成效,通过融媒体专题报道、人物专访、成果展示等形式,讲好本地湿地保护故事,全方位展现湿地生态之美、保护之效,进一步扩大湿地保护宣传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持续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守护湿地的良好社会生态。
衷心感谢你们对湿地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继续关心支持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