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_zfcxjsj/2025-00087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日期
2025-09-10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4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557次 字体:【

字学武、李智、汤宏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餐饮油烟等污染防治进行立法管理的建议》(第001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关于对餐饮油烟等污染防治进行立法管理的建议》(第0014号)办理工作,为全面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办理实效,2025年5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助办理人大建议的函》,请部门提供餐饮油烟防治工作等情况;5月9日,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予以回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餐饮油烟进行立法管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及《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对餐饮油烟管理及行政处罚作了明确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在审议阶段,将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编订纂修,法典编纂出台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成为餐饮油烟管理的法律依据。经研究讨论我们认为餐饮油烟已有法可依。

(二)餐饮油烟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临建联发〔2023〕11号),对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餐饮油烟管理工作。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是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近年来,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开展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夜市烧烤油烟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烧烤油烟污染防治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二是加强巡查监管。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加大常态化巡查检查力度,主动发现问题,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户进行整改,指导餐饮服务业经营户安装和正常使用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排放的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促进规范经营。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586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072户次,发现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30户,存在油烟污染22户,发放整改通知书52份,督促整改52户。2.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7日至19日,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区两级住建、市场监管、水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3个现场检查组对临翔城区(东至东环线、南至南信桥春爽小镇桥头、西至西环线、北至西环线大桥头)2条干流和9条支流的沿河餐饮店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餐饮店64家,发现排污口27个(含疑似排污口12个)、其他问题4个,均按照职能职责现场交由住建、水务、市场监管部门办理;2025年3月20日至4月3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春夏季大气监督帮扶工作组,对临翔区42家餐饮业开展现场检查,均不同程度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清洗不及时、油烟净化设备未正常运行等问题。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经营者规范经营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配合做好餐饮油烟整治的通知》,各县(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对各类餐饮门店进行登记摸排,全面掌握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油烟污染状况、环保措施、许可证照办理等情况,因店施策、分类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力推进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23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486户次,存在油烟污染情况2户,存在使用非食品级一次性餐具及食品袋8户,督促整改126户,发放《餐饮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824份。经研究讨论我们认为部门职责清楚。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致认为,目前不需要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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