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数量 |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 备注 |
1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 除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外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25年3-至12月 |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 | |
2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 | 5%/50家 | 1次/年 | 飞行检查 | 2025年5月-12月 | 市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交叉飞行检查,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 |
3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 药品使用单位 | 5%/56家 | 1次/年 | 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 2025年5月-12月 | 市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交叉飞行检查,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 |
4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对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 10%/50家 | 1次/年 | 非现场检查 | 2025年5月-12月 | ||
5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第三十条、第七十条。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 100%/3家 | 1次/年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5年5月-12月 | ||
6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5.00% | 1次/年 | 交叉飞行检查 | 2025年5月-12月 | 市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 | |
7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5.00% | 1次/年 | 交叉飞行检查 | 2025年5月-12月 | 市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 | |
8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 化妆品经营者 | 0.20% | 1次/年 | 交叉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 2025年5月-12月 | 市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 | |
9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 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加油站。 | 常规监督检查≤30%;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视情况开展(不定比例) | 常规监督检查不超过每年1次;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视情况开展(不定频次)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
10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外的餐饮环节经营主体专项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5.《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改)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2修正)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修正)第十六条; 8.《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9.《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餐饮环节各类经营主体 | 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需要 | 1.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相对应每年至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分别为1次、1—2次、2—3次、3—4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2025年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市县(区)市场监管局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县(区)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督检查结合。 | |
11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铁拳行动专项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 | 涉及铁拳行动各类经营主体 | 30家以内 | 1次/年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5年5月-12月 | 市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 | |
12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打假护牌”专项行动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涉及打假护牌行动各类经营主体 | 30家以内 | 1次/年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5年5月-12月 | 市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 | |
13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 |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 | 结合整治工作需要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2月30日前 | ||
14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电线电缆产品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 |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 结合整治工作需要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2月30日前 | ||
15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八条; | 校园周边市场经营主体 | 结合整治工作需要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
16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 涉旅市场经营主体 | 结合整治工作需要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
17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电视地面接收装置市场销售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八条; | 电视地面接收装置销售经营主体 | 结合整治工作需要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
填表说明: 1.本表填报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内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计划制定、报备工作按照《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行。 2.“检查主体”指计划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行政执法主体。 3.“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可以在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4.“检查数量/比例”指计划检查的具体户数或者检查数量占行政执法部门同类监管对象的比例。 5.“检查频次/频次上限”一栏中应当明确年内检查次数,不能确定具体次数需要明确次数上限。 6.“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 7.“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建议”一栏中填写与内部其他检查事项合并检查情况、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事项联合检查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