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2025-00023
发布机构
价格收费管理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6-07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5〕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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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有关要求,现就健全我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各部门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负责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工作,国家涉企保证金目录公布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梳理公布我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省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6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各地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各州(市)、县(市、区)要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鼓励建立一张综合性目录清单,涵盖本级所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或参照国家及省级层面做法,分部门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即各部门制定发布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三、及时更新目录清单。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四、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推动目录清单制度落地落实。2025年7月15日前,省级各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无收费项目的部门报送无收费项目情况);2026年1月15日前,各州(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地区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建立健全目录清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1

附件2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规范名称。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填写收费项目对应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或涉及事项。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双方协商确定、参见xx政策文件。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政策依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请在备注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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