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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时间: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2日
征集部门: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起草说明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云医保〔2026〕17号)要求,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制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临沧市医疗保障局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需签字或盖公章。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lcsybyyjgk@163.com,注明“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

二、将书面意见邮寄或送至: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24号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管科,并注明“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邮编:677000。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共15日。

按照省级要求,为确保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2026年12月12日零时起与省级同步执行,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期限缩短为15日,特此说明!

联 系 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2160080,2160607(传真)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本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按照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云医保〔2026〕17号)要求,决定对整合规范后的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规范耳鼻喉科类、消化系统和疝、口腔类、颌面外科类、血管和淋巴系统、药学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9)。同步终止《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临沧市2024版)〉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4〕38号)及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吸痰护理”等177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0)。

二、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事项接受管理。

三、心肺复苏同时行特殊气管插管的,可按“气管插管费(自然腔道)-特殊方法气管插管(加收)”收费;行普通气管插管的,不得同时收取气管插管费(自然腔道)。

四、同步补充更新《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1),明确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单独收费耗材。

五、《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中“高频电刀、氩氦刀、氩汽刀、等离子刀、激光刀、微波刀、超声刀、射频刀、水刀等起到切割、凝闭、消融等作用的手术治疗系统所使用的一次性刀、刀头、电极刀头、电极、电切环、光纤、针”修订为“高频电刀、氩氦刀、氩汽刀、等离子刀、激光刀、微波刀、超声刀、超声吸引刀、射频刀、水刀等起到切割、凝闭、消融等作用的手术治疗系统所使用的一次性刀、刀头、电极刀头、电极、电切环、光纤、针、手柄”。

六、《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中“特殊导尿管”是指“具有测温、测压、尿流监测、可载药的特殊功能或具有超滑、亲水、抗沉积、抗感染的特殊涂层或具有多腔、开花型、J型特殊结构的导尿管”,已完成规范的泌尿系统等各类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用“特殊导尿管”可单独收费。

七、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类别 (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八、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2日零时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耳鼻喉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2.消化系统和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3.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4.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5.血管和淋巴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6.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7.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8.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9.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

10.“吸痰护理”等终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1.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耳鼻喉科类等9批项目)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整合规范耳鼻喉科类等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结合临沧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价格调查测算,听取医院专家意见,拟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起草形成《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对省级整合规范并制定出台省级基准价的耳鼻喉科类、消化系统和疝、口腔类、颌面外科类、血管和淋巴系统、药学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一般治疗类9批医疗服务项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结合我市2025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调整及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全市基准价(临沧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高限价),同步终止“吸痰护理”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及限定支付范围执行省级规定。

(三)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耳鼻喉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同步更新执行《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耳鼻喉科类等9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