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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穗园小区物业不允许安装家用充电桩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6-02-10
联系人姓名
卢**
身份证号
5335**********1816
手机
183****7628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我是金穗园小区的住户,也是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刚提车后像物业申请电表,安装充电桩,但物业不给书面协议书。我想在小区安装家用充电桩,请求政府帮助。
回复单位
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6-02-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卢同志: 您好!您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建言”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金穗园地下车位原消防设计没有考虑到设置充电桩的问题,如果需要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必须要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第6.1条中6.1.1汽车库和停车场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6.1.2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的有关规定。6.1.3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6.1.4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规定。故金穗园小区地下车库达不到第6.1条相关规定,车位暂不能安装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