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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日期:2026-09-20 11:11
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
浏览:6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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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函〔2026〕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临沧市财政局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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