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精神,着力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一是实行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沧源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二是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的制度。三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定并组织落实,完成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实名制管理覆盖达50%以上。
(二)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一是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每季度末向人社部门和工会通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同时建立《欠薪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员监管”,对建设工程项目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实行重点监控、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二是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全县共累计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656.84万元,涉及283个建设项目,账户余额1153.66万元,涉及92个建设项目。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60%以上。四是依法治理欠薪行为。不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建立省内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五是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2018年印发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县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沧农工发〔2018〕1号)。六是按照规定建立1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七是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2017年以来的在建项目基本实现“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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